侨务委员会为充实侨教教材内容,鼓励旅居海外从事华语文教育工作者(个人)、海外侨民学校(或文教团体),编写华语文教科书、制作教具及视听教材(含录音带、录影带、电脑辅助教学软体等),订有补助海外编制华语文教材作业要点,前项教材均以未出版或申请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止)出版未满一年之成品,可申请补助。
申请补助教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能教导、习写注音符号或正体字者。(二)能帮助学习华语文,并提升中文能力者。(三)能传播中华文化、艺术及学术思想者。申请日期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补助经费系作为编制海外华语文教材之撰稿、编辑、美工设计、数位化教材程式设计、语音录制等相关支出费用。
侨务委员会为充实侨教教材内容,鼓励旅居海外从事华语文教育工作者(个人)、海外侨民学校(或文教团体),编写华语文教科书、制作教具及视听教材(含录音带、录影带、电脑辅助教学软体等),订有补助海外编制华语文教材作业要点,前项教材均以未出版或申请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止)出版未满一年之成品,可申请补助。
申请补助教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能教导、习写注音符号或正体字者。(二)能帮助学习华语文,并提升中文能力者。(三)能传播中华文化、艺术及学术思想者。申请日期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补助经费系作为编制海外华语文教材之撰稿、编辑、美工设计、数位化教材程式设计、语音录制等相关支出费用。
侨务委员会为充实侨教教材内容,鼓励旅居海外从事华语文教育工作者(个人)、海外侨民学校(或文教团体),编写华语文教科书、制作教具及视听教材(含录音带、录影带、电脑辅助教学软体等),订有补助海外编制华语文教材作业要点,前项教材均以未出版或申请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止)出版未满一年之成品,可申请补助。
申请补助教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能教导、习写注音符号或正体字者。(二)能帮助学习华语文,并提升中文能力者。(三)能传播中华文化、艺术及学术思想者。申请日期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补助经费系作为编制海外华语文教材之撰稿、编辑、美工设计、数位化教材程式设计、语音录制等相关支出费用。
申请补助成品之著作权归属申请人;其内容(含文字、插画、影音等)如有错误或涉及著作权纠纷时,由申请人自负法律责任。
有意申请补助之个人或团体,请向西雅图华侨文教服务中心:(425)746-3602廖小姐索取相关表件并提送成品,以利办理初审,合格后转送侨务委员会,再由侨务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就教材内容、编辑作业及适用性等条件审核,审核结果订于2014年5月31日前公布,并个别通知申请人,申请补助所附之所有教材成品及申请文件,概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