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译:刘健)在2008年通过的西雅图警察行为准则中明确规定,民众有权去公开观看、记录及评论警察的执法行为。但在星期一的议会表决中,城市再次明确承认民众为「警察监察员」的身份,并使该项条例正式编入了西雅图市的市政法律。
有评论员指出,该次将条例列入法律的行为意义重大且作用深远。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摄录功能使得民众对周边突发事件的记录变得十分方便,全国各地也有不少的人们正使用随身设备记录警察部门的执法过程。民众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视角记录事件,并在警方的录像设备出现故障以及记录出现盲区的时候可作为重要的呈堂证供。但是,有很多民众根本就没有读过警方行为准则手册,而手册中也没有对民众的观察权以及监察警员权利作出明确声明。这次将条例规章列入市政法律将会切切实实地解决了以上的问题。
在2010年8月30日,在位于西雅图市中心附近发生的威廉姆斯枪击案(Shooting of John T. Williams)中,引发了联邦警察监察部门问责制度的重大质疑。最终,警察局强制审查委员裁决该次警方执法行为中的四次执法射击的「行为不当」,导致该警员辞职。随着案件的爆发引发了民众对警方监督的关注,而此次法律的通过,更是说明了西雅图城市支持和鼓励人们去担当监督警察合理执法的观察者,并希望杜绝警方执法中的「不当行为」。此外,该法律增加了主要对警察的问责制度制,并对观察员如受报复后的保障机制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根据议会的立法备忘录指出,在某些情况下,观看、录像/音和批评警察的人也将会被遭到逮捕。如观察人士试图阻止、延误其警员的执法行为,又或是企图煽动群众暴力、造成安全他人安全威胁时,警员可采取相应行动。此外,警方任何时间内的执法行为,都将可以被监管(观看、记录、评论),且保障观察民众不会被记录并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