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17日裁定,移民若因暴力罪犯被法院定罪,就必須遭到強制遣返的聯邦法律條文,法條訂定過於模糊,滯礙難行,有違憲法精神。
「司法部長塞辛斯控告狄馬亞案」的表決當中,特朗普提名的保守派大法官戈薩奇(Neil Gorsuch),最後表決時倒戈加入了自由派同僚,以5票對4票的結果擋下犯罪移民遭到遣返的聯邦法條。
「模糊的法律會讓權力恣意妄為。」戈薩奇在共同意見中寫道,「眼前這道法律就是如此。」戈薩奇補充說,「根據我的判斷,憲法要求的卻更多。」
出生於菲律賓,1992年年僅13歲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合法移民狄馬(James Garcia Dimaya),2007年及2009年兩度因為竊盜罪被加州法院定罪。美國政府援引聯邦法院移民法律,以狄馬亞觸犯重罪為由,下令將他遣返回菲律賓,並啟動遣返程序。
不過,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認為,聯邦法律條文內容定義過於模糊,因此駁回狄馬亞的遞解令,美國司法部為此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
經過一番激辯,最高法院大法院最後以5票對4票的表決結果裁定,聯邦移民法律條文當中,對於移民涉嫌「暴力犯罪」(crime of violence)遭法院定罪之後就必須遣返的文字,定義過於含糊。
特朗普總統上台之後,對於移民政策加強管制,最高法院如何處理「司法部長塞辛斯控告狄馬亞案」(Sessions v. Dimaya),受到各界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