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發短信法律實施兩年後司機依然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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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州兩年前頒布了一項法律,禁止人們在開車時使用沒有免提裝置的手機。但很多人都沒有得到訊息,或根本選擇莫視它的存在。 在該法的第一年,開罰單的警官檢控了6027,069名司機,在駕駛中使用手機通話和發短信。

華盛頓州兩年前頒布了一項法律,禁止人們在開車時使用沒有免提裝置的手機。但很多人都沒有得到訊息,或根本選擇莫視它的存在。 在該法的第一年,開罰單的警官檢控了6027,069名司機,在駕駛中使用手機通話和發短信。在第二年,電話票控的數量下降到6,075宗,但發短信的罰單上升至821宗,幾乎與司機涉嫌酒後駕車的票控數字相約。有警員說,司機變得自滿,甚至有時會忘記法律的存在。在我們與警官基斯出外巡邏時發現,在駕駛時使用自己的手機的確很少,但當他們停靠在紅綠燈時會偶而通話或發個短訊。即使如此,法律仍然是禁止在車輛行駛時使用手機的。 如果被警方抓住駕駛開車時發短信或使用手機並沒有免提裝置的話,這將是一次124元的罰款。而且警方看到你這樣做,他們可以馬上截停你的車輛,因為這屬於一宗主要的犯罪行為。

在2011年2月戴安娜.瓊斯(Diana Jones) 22歲的女兒雅士利(Ashley)在羅切斯特(Rochester)在12號公路附近駕駛她的2005年馬自達3型汽車,因為埋頭在發短訊,撞上了迎面而來的大卡車。

警方人員說:「她沒有抬起頭來,她的手機發現上面還開著floorbed。」 證明Ashley在駕駛時正在發送一條消息,做成這次交通意外。瓊斯說:「我不認為使用耳機、無線裝置會比較安全,不管你做什麼,這會使司機分心。」 驗屍報告還顯示,雅士利在早一天晚上曾經酒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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