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州預訂於今年七月開始販售娛樂用大麻。這個新興事業估計能為全州帶來數百萬元的盈收,不過,目前為止沒有銀行願意服務大麻顧客。
一開始,可以理解金融機構對此所採取的不挺進態度,畢竟大麻在聯邦法裡是被列為第一清單的毒品(Schedule I drug),也就是說,大麻是被認定為最危險且最容易遭到濫用的毒品。
不過,針對全國第一批合法販售娛樂用大麻的州──華州與柯羅拉多州(Colorado)聯邦政府也做出讓步,於今年二月發行了一套方針,列舉銀行與信用社如何提供財務協助給予華州合法的大麻事業。
華州金融機構部主任史考特.賈維斯(Scott Jarvis)指出:「現在,這不是說這個事業就不違反聯邦法,但共識是若能將錢留在金融系統內,並讓這些錢在金融體制外流動還要來得好。」
從二月起,只有一個在斯波坎(Spokane)的信用社同意為大麻種植者及製造商提供財務服務,但卻不提供服務給零售商。
因此,在美國司法部長(U.S. Attorney General)以及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法網絡(U.S. Treasury Department’s 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的背書之下,為什麼銀行還是不願意涉足這個事業?
賈維斯對此表示:「你看,再兩年我們將會有由另一個政府主政,無論是哪個黨派。到時候,也會調換司法部長,屆時,我們將會得到不同的方針。所以,你會想要設立一個只適用於這兩年半內,而這段期間過後可能會被迫關閉的系統嗎?這些考量都是必須計算在投資風險裡。」
賈維斯一直想要試著消除服務大麻事業的疑慮,在銀行界內為此做宣傳。
他告訴他們可以信賴聯邦政府的方針以及酒類管理局(Liquor Control Board)的執照的管理。
賈維斯說:「在拿到執照之前,有關單位所做的審查是非常嚴謹的,而當局所發佈的報告也將建立相當重要的可信度。」
不過,對於銀行來說,在涉足大麻事業之後,還是要準備一份聯邦政府要求的「可疑活動報告書」(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s, SARs)。
這比什麼都重要,銀行就是擔心這些無法確定也無可置疑的風險。
而現在,有一些大麻相關事業也向銀行貸到款,這是由於他們並未完全披露他們正在從事的事。
賈維斯則認為有一間銀行會為這個新興的事業領導出一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