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5號動議案是關於州交通運輸支出的。
此議案規定將禁止將所有機動車資金收入,包括道路通行費、車輛牌照費等收入必須遞交至州財政部並存入一個專用基金帳戶,專用於「公路相關用途」,擬定流通 費的金額必須由州議會以多數投票方式決定,而且流通費須「統一且一致」,不可以交通擁塞時較高,而其他時段則較低的浮動定價。
1125號動議案
第1125號動議案是關於州交通運輸支出的。
此議案規定將禁止將所有機動車資金收入,包括道路通行費、車輛牌照費等收入必須遞交至州財政部並存入一個專用基金帳戶,專用於「公路相關用途」,擬定流通費的金額必須由州議會以多數投票方式決定,而且流通費須「統一且一致」,不可以交通擁塞時較高,而其他時段則較低的浮動定價。該議案重申現有規定,要求流通費必須用於其被收取的設施中,明確參照90號州際高速公路浮橋財務管理。該議案還將禁止州立機構將「州公路上由燃油稅或通行費資助的道路收益」轉移至「非公路用途」。
1183號動議案
第1183號動議案是關於酒類飲品:
啤酒、葡萄酒和烈酒(烈性酒)的罰則與條例加以修訂。
此議案將已過時的法規加以修改,避免低效且經營高昂的費用,關閉華盛頓州所有酒類專賣店並出售其資產;針對未成年人士出售酒類而制定的標準罰款、牌照吊銷處分,及制定為現時兩倍的懲罰措施,從而使持牌人更嚴格遵守條例;另外更改了葡萄酒的一些分銷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