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PCA 专栏 – SCT #155 60 岁后再婚可能仍可以继续享有「遗属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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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生于 1943 年,我太太生于 1947 年。我们两人目前领取社安退休福利并享有 Medicare A、B 和 D 部份。我仍在工作但我太太没有。我们各自有一辆汽车自用。我太太亦有一个 401 (K) 账户。我计划于 2015 年 2 月停止工作,那时我们的收入将会减少。请问我们是否符合资格申请 Medi-Cal? (加州读者来函)

问:我生于 1943 年,我太太生于 1947 年。我们两人目前领取社安退休福利并享有 Medicare A、B 和 D 部份。我仍在工作但我太太没有。我们各自有一辆汽车自用。我太太亦有一个 401 (K) 账户。我计划于 2015 年 2 月停止工作,那时我们的收入将会减少。请问我们是否符合资格申请 Medi-Cal?

(加州读者来函)

答:根据您的来信,您和您太太目前领取社安退休福利并享有 Medicare (联邦医疗保险) A、B 和 D 部份。您仍在工作但您太太没有。您计划于 2015 年 2 月停止工作。您们各自拥有一辆汽车,您太太亦有一个 401 (K) 账户。您问当您停止工作后是否符合资格申请加州医疗补助计划 (Medi-Cal 在别的州称为 Medicaid)。

申请 Medi-Cal 除年龄、身份和居住期有限制外,收入和资产都有限制。由于各州的生活水平不同,收入限制亦有异。此外您和您太太的收入和资产都需要合并计算。根据目前法例,资产限额是 $2,000 (单身) 及 $3,000 (夫妇)。 您们可以拥有一辆汽车自用。额外汽车会算作您们资产一部份。401 (K) 退休账户亦会算作您们的资产一部份。因此我们相信您们的资产可能已超过规定的限额。欲知详情,请联络当地州医疗辅助办公室 (State Medical Assistance Office),电话为 (916) 636-1980 或造访当地老人中心向一位社会工作者 (social worker)  寻求协助。

问:我是美国公民,将满 70 岁。我先生已去世,我目前享有「遗属福利」。我想找个老伴故有意再婚。请问于我再婚后是否仍然可以继续享有 「遗属福利」?

答:谢谢您的来函。您快将年满 70 岁,目前您正在领取「遗属福利」但您有意再婚。根据目前法例,假如您于 60 岁后再婚,您可能可以继续领取您的 「遗属福利」。我们想指出,假如您符合资格,您可能可以根据您的新配偶的社安记录改领「配偶社安退休福利」,如果金额是比您的 「遗属福利」高的话。但两者不可兼得。

由于各人情况有别加上法例时有更改,当您有需要时,我们建议您造访当地社安局办公室就您本身的个案查询。如有需要您可以要求一位翻译员协助,这服务是免费的,但您可能需要预约。

假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 NAPCA 全国免费国/粤语辅助热线 1-800-582-4218 或再来信。

注一﹕读者对医疗保险 (Medicare)﹐医疗补助 (Medicaid)﹐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 (SSI)﹐营养补充援助计划 (以前称为食物券) 及社安退休福利等有疑问﹐欢迎来函本中心。地址是﹕Ask NAPCA 专栏﹐1511 Third Avenue, Suite 914, Seattle, WA 98101。鉴于我们的服务是完全免费﹐无需附回邮信封﹐但请注明回邮地址﹐以便回复。

注二﹕很多 Medicare 受益人都可能符合申请低收入补助 (Low Income Subsidy 简称 LIS 或称 Extra Help) 的资格,而得以享受节省许多药费以及月费和共付额。欲知详情或假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致电以上辅助热线。

如欲获得更多有关 Medicare﹐社安福利及其他资料﹐请浏览本中心网站 www.napca.org。

(本专栏由 NAPCA 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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