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下列问题想请教您们。
(1) 我生于 1950 年 1 月。 我的完全退休年龄是 66 岁。我目前仍在工作并参加雇主的健康保险计划。公司员工超过 20 人。我是否需要于 65 岁或 66 岁参加 Medicare 从而避免付罚金? 如是,我应于何时提出申请?
(2) 假如我于 66 岁完全退休年龄时参加了 Medicare Part A,我应于何时参加 Part B、C 和 D? (科罗拉多州读者来函)
答:谢谢您的来函。根据您的来信,您生于 1950 年 1 月。您的完全退休年龄 (Full Retirement Age 简称 FRA) 是 66 岁。现我们回答您的问题如下。
(1) 假如您是美国公民或已在美国合法连续居住满 5 年或以上的永久居民 (Green Card Holder),您应于您的 65 岁前 3 个月至 65 岁后3 个月 (一共 7 个月) 的「首次参加期」内参加 Medicare Part A (医院保险) 和 Part B (医疗保险) 避免因延迟参加而受罚。然而,假如您于满 65 岁时仍然工作并参加了雇主的集体医疗保险计划,而您的雇主有 20 个或以上的的雇员的话,您可能可以延迟至「特别参加期」才参加 Medicare 而无需受罚。以上 「特别参加期」是指您离职后或丧失您的保险后 8 个月,以先达者为准。
在此请况下,我们建议您通知社安局存案。又假如您于 65 岁时已累积 40 个或以上工作季点,您可以先参加 Medicare Part A (医院保险),因对于您来说这是免月费的。您只延迟参加 Part B (医疗保险) 便可。
在某些情况下,有些人除了雇主的集体医疗保险外还需要额外保险。因此当您年满 65 岁合资格参加 Medicare 时,我们建议您先联络雇主的医疗保险主管,查询您的保险是否有更改和其他细则,并需考虑您自己的需要,然后才决定您是否需要参加 Medicare。
(2) 即如上述,其实假如您于 65 岁时仍然工作并参加了雇主的集体医疗保险计划并已累积 40 个或以上工作季点,您便可以先参加 Part A。至于参加 Part B,请参阅回答 (1)。参加 Part C (亦称联邦医疗保险优势计划 Medicare Advantage Plan),基本条件是您必须享有 Part A 和 Part B。所需月费视乎您参加的计划而定。至于 Part D (处方药物保险),基本条件是您必须享有 Part A 和/或 Part B。所需月费亦视乎您参加的计划而定。然而,我们想指出 Part D 的 「特别参加期」与 Part B 略有不同,它是指您离职后或丧失您的保险后 2 个月,以先达者为准。NAPCA 设有全国免费国/粤语辅助热线 1-800-582-4218 协助合资格长者申请 Part D 和 Part D 低收入补助 (Low Income Subsidy 简称 LIS 亦称 Extra Help)。假如您有任何关于 Part D 的问题,欢迎您致电以上热线,我们的职员会很乐意提供协助。
假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 NAPCA 全国免费国/粤语辅助热线 1-800-582-4218 或再来信。
注﹕很多 Medicare 受益人都可能符合申请低收入补助 (Low Income Subsidy 简称 LIS 或称 Extra Help) 的资格,而得以享受节省许多药费以及月费和共付额。欲知详情或假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致电以上辅助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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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栏由 NAPCA 主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