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PCA – SCT #158 Medicare 受益人配偶的医疗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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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我太太都持有绿卡。我目前 67 岁,仍在工作并参加了雇主的医疗保险计划。于我的 66 岁退休年龄前半年,我申请了并获得红蓝卡。我太太今年 68 岁但她在美国只居住了半年。她从未在美国工作过。目前她参加了我雇主的家属医疗保险计划。请问她现在是否需要申请红蓝卡?(加州读者来函)

问:我和我太太都持有绿卡。我目前 67 岁,仍在工作并参加了雇主的医疗保险计划。于我的 66 岁退休年龄前半年,我申请了并获得红蓝卡。
我太太今年 68 岁但她在美国只居住了半年。她从未在美国工作过。目前她参加了我雇主的家属医疗保险计划。请问她现在是否需要申请红蓝卡?

(加州读者来函)

答:谢谢您的来信。根据您的来信,您目前是 67 岁并仍在工作。您亦已拥有联邦医疗保险卡 (Medicare 俗称红蓝卡)。但我们不清楚您是否享有 Part A (医院保险) 及 Part B (医疗保险) 或只是享有 Part A。假如您只有 Part A,而您的雇主有 20 个或以上的的雇员的话,您可能可以延迟至「特别参加期」才参加 Part B 而无需受罚。以上 「特别参加期」是指您离职后或丧失您的保险后 8 个月,以先达者为准。假如您目前是享有 Part A 和 Part B,即如上述,您可能可以申请取消 Part B 并延迟至以上提及的「特别参加期」才参加从而可以节省 Part B 月费。然而,假如有需要,则可以保留您的公司保险与 Medicare 两者并用。不管情况怎样,您都可以保留 Part A,因为对您来说,这是免月费的。我们建议您造访当地社安局办公室就您本身的个案查询。如有需要,您可以要求一位翻译员协助,这服务是免费的,但您可能需要预约。

至于您太太,虽然她已超过 65 岁,但她需要在美国连续合法居住满 5 年或以上才符合资格申请 Medicare。当她丧失您公司的家属医疗保险时但又未居住满 5 年,她可能需要另外购买医疗保险,例如平价照护法案的医疗保险或私营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但当她合资格申请 Medicare 时,虽然她从未在美国工作过,但她可能可以根据您的社安记录享有免月费 Part A,但仍需要付 Part B 月费。

问:我的亲妹和她的丈夫将会移民美国。他们两人已年过 70 岁。请问他们是否符合资格申请 Medicare、Medicaid 或平价照护法案的医疗保险? 他们仍然很健康并没有慢性病。他们可否不购买医疗保险?

(纽约读者来函)

答:谢谢您的来信。根据目前法例,合法永久居民 (绿卡持有人) 需要连续在美国居住最少 5 年才符合资格申请联邦医疗保险 (Medicare 俗称红蓝卡)。至于州医疗补助计划 (Medicaid 俗称白卡) ,身份、年龄、居住期、收入和资产都有限制。欲知详情,请致电当地州医疗辅助辨公室 (State Medical Assistance Office) 查询,电话为 1-800-541-2831 或 (518) 473-3782。新移民亦可能合资格参加平价照护法案的医疗保险。请致电全国辅助电话 1-800-318-2596 或纽约州 1-855-355-5777 查询详情。此外,您的亲妹和妹夫亦可以在私营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

在「全民医保」法例下,不管您是否有病都应参加健保。不参加者可能需要付罚金。但经济有困难人士可申请补助。

假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 NAPCA 全国免费国/粤语辅助热线 1-800-582-4218 或再来信。

注﹕很多 Medicare 受益人都可能符合申请低收入补助 (Low Income Subsidy 简称 LIS 或称 Extra Help) 的资格,而得以享受节省许多药费以及月费和共付额。欲知详情或假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致电以上辅助热线。

如欲获得更多有关 Medicare﹐社安福利及其他资料﹐请浏览本中心网站 www.napca.org。

(本专栏由 NAPCA 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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