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校未获州府足够拨款,华州高等法院指出教师薪酬是其中关键。大法官对具范例指引的「麦克里利诉案」(McCleary)曾作出裁定,认为州府给予校区拨款不足以涵盖基本公共教育实际成本,违反了华州宪法规定,此案已成为奥林匹亚今年预算协商焦点。
由于过度依赖地方房税付予教职员薪水,在力图寻找足够财源履行法院命令之际,州议会还需要增拨多少金额作为教师薪酬,与及另找资金来源,已成最新辩论焦点。粗略估计,单是关乎教师薪酬的提案,要完全符合法院命令,每年成本高达13亿至22亿元之间。这并不意味着教师薪酬将大幅调高,多数提案旨是提高州政府的分摊份额,同时要求降低地方纳税人的负担比重。原因在法院命令的真谛在于,州政府支付过少,并非是教师整体薪酬太低。不过,整体薪酬也是辩论内容之一,还有目前各校区教师薪资差异悬殊,如何使其一致也是讨论主题。据了解,华州一些地区的教师年薪,有时比距离不怎么遥远的同侪相距数万元。一些议员建议,应对生活费昂贵地区教师支付比生活费低廉地区更高的薪资,取缔目前不管教师住在贝尔威或者是布鲁斯特(Brewster),皆领取同样基本薪资的作法有异。大法官明确表示,现时校区过度依赖地方物业税收来支付教职员薪酬。教师薪酬的财源是州和地方资金的复杂组合,始终是一个具争议的问题。
华州高院在1970年代首次判定,州议员未提供公校适当的拨款,促使州当局采行现时支付教师薪酬的方法。目前基本薪资以涵盖一年180天,共约1,000小时授课时间计算,外加备课时数,另外又包含前10至15年的内建薪资调整,调幅依据教育程度和年资综合计算。地方校区也可增补州政府提供的薪资,但不像目前的比重那么多。州议员在1980年代末期,曾放宽地方校区增补薪酬的限制,地方分摊额随后开始上升。地方增补薪酬原本用来支付教师额外工作,譬如在学年度结束后备课,称作「时间、责任及奖励」(TRI)津贴。高院在麦克里利判决后指出,地方分摊份额这几年来大幅增加,有一些人透露校区利用TRI津贴名义,尤其是在州政府未给教师调薪时,实际上是混淆视听用作执行基本生活费上涨的调薪。虽然代表华州幼稚园至12年级教师的华州教育协会(WEA)仍强调,TRI是补贴教师的额外工作时间和责任津贴,一些人指称这些地方分摊份额已名符其实成为教师薪资的一部分。平均来说,州府需支付81%的教师薪资,地方校区则负担剩下比例,每名教师约为1万3,000元。此外,地方郡县还需分摊更高额的行政人员薪资约占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