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譯) 從1月1日開始,在同一車道上行駛時,華盛頓州的駕駛者超車時,與騎自行車的人至少3英尺的間隙。該法律由州長傑伊·因斯利(Jay Inslee)於5月簽署通過。該法案指出:
- 在具有相同方向的兩個或更多車道的道路上,駕駛者必須完全駛入左側車道,才可超越騎自行車的人;
- 在相同方向都只有一條車道的道路上,駕駛者將速度降低到安全速度,及至少三英尺的安全距離才可超越騎自行車的人;
- 當車道上左側空間不足沒法保持三英尺的距離時,駕駛者必須等待對面車道沒有車時,駛入到逆向道路上超越自行車。
不遵守法律的駕駛者將根據「違反指定交通違法行為」被罰款。罰款將撥入特別基金,以提高執法人員、檢察官和法官的法律意識。儘管州的《駕駛員手冊》將「安全距離」定義為3英尺,駕駛員被指示可以「安全距離」超車,但華盛頓州以前沒有一套法律規定騎自行車的人必須經過特定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