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女性抗争陈旧法律 最高法庭展开辩论

Must Read

向国会提出修改民法的原告们今年9月召开记者会,表达女性权利诉求。
向国会提出修改民法的原告们今年9月召开记者会,表达女性权利诉求。

近日,日本女性的一纸诉状给提倡「女性活跃」政策的安倍晋三政权当头一棒「要想女性活跃,就先改变制度」。日本至今仍在沿用明治时代制定的两项「奇葩规定」:夫妻同姓,以及禁止女性在离异后6个月内再婚——后者是为了避免因再婚而引起的父子关系确认纠纷。随着DNA鉴定技术的发展,长达6个月的「再婚禁令」可以说已经缺乏合理性。

对夫妻同姓提起诉讼的原告团长,是80岁的老妪冢本协子。50年多年来,她一直在为保留自己的姓氏抗争,并曾在2011年提起诉讼,索赔600万日元。根据日本民法第750条,夫妻双方婚后应使用其中一人的姓氏作为婚后共同姓氏。虽然这项规定没有排除「夫随妻姓」的情况,但实际中超过96%的家庭都会使用夫姓。反对夫妻异姓的人们会说「这会让家庭的整体感消失」。但在原告团成员吉井美奈子看来,家庭的联系和重要性,与姓氏没有关系。

根据日本民法第733条第1款规定,女性离婚后必须满6个月时间才能再婚,而对男性则没有这样的要求。这项规定可追溯至明治时代,1898年起正式实施。与这条法规相呼应,日本民法还规定,女性离婚后300天之内出生的为前夫之子,而结婚过200天后出生的为现任丈夫之子。然而,日本宪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法律面前所有国民平等,无关人种、信仰、性别、社会地位以及门第出身,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关系中不可因人而异。「因此,围绕上述民法法规是否违反宪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是否无效这一问题,长期都存在争议」。小堀光一律师表示,该问题在日本的司法考试中作为论点频繁出现,日本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相关人士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过去的近20年,为何无法修改上述几项法律条款,其背景是存在『会破坏日本的家庭观念』、『时机还未成熟』等根深蒂固的反对意见」。日本《产经新闻》11月5日的报道指出。最近,包括很多法律人士在内的日本民众要求取消或修改日本民法第733条第1款的呼声越渐高涨,最终也导致了本次最高法院对该法规是否违宪进行讨论。2015年11月4日,最高法院大法庭就该法规展开辩论,预计将于年内首次作出裁定。

- Advertisement -spot_img
- Advertisement -spot_img

Latest News

新喷水公园       夏日免费消暑地   

夏日消暑有许多方法,其中前往泳池和海滩...
- Advertisement -spot_img

More Articles Like This

- Advertisement -spot_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