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前曾介绍过E-2签证,它允许投资者与家人在美国的一起开办小企业。现在我们向大家介绍下一个更高水平的L-1签证。
L-1是一项非移民签证促进外国雇主将高端行政人员或经理从外国办事处转移到美国办事处。这签证使得尚未设立附属美国办事处的外国公司能够在美国派遣高端行政人员或经理,以便建立一所美国办事处。
虽然L-1签证和E签证两可允许外国人在美国开展业务以及共同和家人过生活,但L-1签证持有者最终可以通过其他签证申请美国永久居民绿卡,E签证并没有此选择。
L-1签证基本意图是为大型跨国公司转移他们员工到美国扩展公司业务,但它亦可应用向小型或初创公司提供扩展美国业务。E-2签证只能对符合美国贸易条约签订国家有利;反过来说,L-1无需要任何贸易协议,欢迎来自任何符合资格的国外公司到美国开办企业。
要符合L-1签证资格,雇主必须:
- 与国外公司(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建立合格关系;和
- 目前或将来在美国创办企业并且履行雇主义务,和至少在另一个国家设有办事处。虽然企业定要切实必须可行,但并不需要从事国际贸易。
指定L-1签证员工必须:
- 一般情况下,在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员工一直在国外公司工作至少一整年;和
- 申请进入美国为同一雇主,或其中一国外公司的分支机构担任行政或经理职务。
对于寻求将员工作为行政人员或经理派遣到美国设立新办事处的国外雇主,雇主必须证明:
- 雇主已获得足够的实际房舍及地产以容纳新办事处;和
- 在提交申请之前的三年内,该雇员连续一整年被聘为行政人员或经理职位;和
- 请愿书批准后一年内,行政人员或经理职位会实施在预定的美国办事处。
不同类型的员工将会被授予不同的时间逗留在美国。进入美国建立新办公室的合格员工将被允许最长初始停留一年;所有其他合格员工将被允许最长初始逗留期限为三年。对于所有L-1员工,可以延长逗留时间每期增加至少两年,直到员工达到最长七年为止。
员工家庭亦可以享有L签证福利。转职员工可以为夫妻和未满二十一岁的未婚的子女申请L-2签证。这些家庭成员可申请被授予员工相同逗留期限。夫妻可以在没有任何限制情况下申请到美国工作,而孩子们亦可在美国上学。
L签证可能比E签证需要更多申请工作和时间,但如果您目标是到美国工作并最终移民到美国,这是一个值得的选择。
作者简介:
罗君恺律师十五岁自香港到爱尔兰及美国留学,先后获得四所美国知名大学的学位,其中包括西雅图大学法律博士及华盛顿大学高级税务法律学位,曾任国土安全部及郡县检查官。身为美国华人的罗律师,亲身感受过申请移民手续时所面对的种种困难和障碍,他通晓移民各种不同的挫折和处境,因此致力于协助华人办理移民手续。如有任何关于移民法例的问题,请致电 (425) 448-1230 与罗律师联络和相讨,或到网址 www.bettercallkwan.com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