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君恺律师专栏 – 罪后离开美国前需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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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移民法,如果居民 – 非公民(包括绿卡持有人)犯下某些类型的罪行,则该人可被视为不可接受(无权进入美国)或可移除(驱逐出境)。 我们的法律也发生了许多变化,将某些罪行重新归类为 「加重大罪」(这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并且这些变更具有追溯性(或将适用于过去的定罪)。 特别是当我们现任总统加强了移民政策时,罪后移民在计划到美国境外旅行前必须仔细评估可发生的负面后果。

即使旧罪是在许多年前发生,它仍然可以回来困扰当事人。即使定罪犯罪记录被删除也是如此,因为法院和移民上诉委员会裁决规定,删除犯罪记录不会抹掉一个人当初被 「定罪」 的事实。

因此,如果一个非公民 (包括绿卡持有人) 犯下使他 「不可接受」 或 「可移除」 的罪行,那么如果他离开美国并且后来试图返回,那么当事人肯定会遇到问题。 他可能会被拒绝入境美国并立即送回你来自的国家,或者他可能会被遣返诉讼程序并被拘留看守所(移民监狱)直到他的案件结束,这可能需要数月或数年。

原因是,如果有犯罪记录的绿卡持有人试图重新进入美国,分配机场(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移民检查员可以查阅绿卡持有人全部记录,包括该人移民历史和犯罪记录。特别是在 九十一之后,全国各地的执法机构共享其数据库。

当事人整个犯罪历史可存在国土安全部数据库内。 该记录在移民检查员的电脑屏幕上弹出,该人立即可发现自己陷入了很多麻烦,包括被拘留并可输入移除程序中。

我遇到过一些移民过案,当事人错误地离开美国境外度过了短暂假期。 当他们试图返回美国时,实际上「醒来」了移民检查员,触发起 「不可接受」 或 「可移除」 的驱逐出境程序。 如果他们没有离开美国,情况可能永远不会引起。 然而,通过短暂的旅行,他们错误地引起了国土安全部的注意,并面临一生的灾难。

虽然当事人可能通过 「豁免」(宽恕)特殊要求流程呼吁撤除 「可移除」 禁止入境或驱逐出境,但是否真值得因为旅游享乐而到达这样一个不必要的交汇点?我真正认为到美国境外旅行的想法绝对不值被置于移除程序中付出如此沉重代价。

我知道有些过去被定罪的人会试图争辩说 : 「但在我被定罪后,我已经能够往异国游览,并且能够回归入境美国 ; 所以这一定意味着一切都好,我下次旅行时也不会遇到问题。」我会说这一人上次旅行时非常幸运。 只因为你最后一次幸运,并不意味着你 「运气」 会永远存在。

我需要澄清一下,即使他们从前从未离开过美国,非公民罪后有一定风险可被禁止入境。 然而,离开美国只会增加将当事人情况提升国土安全部注意的风险,这很容易导致美国永久居留权被移除。

所以,不要冒险。 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如果你因为旧罪而得到国土安全部 「敲门」,我强烈建议你立即寻求信誉良好的律师询问建议,他可以分析你的情况,并确定你是否有资格获得任何形式 免于被移除,例如豁免过程或对移除提出法律质疑。


作者简介:
罗君恺律师十五岁自香港到爱尔兰及美国留学,先后获得四所美国知名大学的学位,其中包括西雅图大学法律博士及华盛顿大学高级税务法律学位,曾任国土安全部及郡县检查官。身为美国华人的罗律师,亲身感受过申请移民手续时所面对的种种困难和障碍,他通晓移民各种不同的挫折和处境,因此致力于协助华人办理移民手续。如有任何关于移民法例的问题,请致电 (425) 448-1230 与罗律师联络和相讨,或到网址 www.bettercallkwan.com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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