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今年68歲,生於台灣。我和前妻結婚 7 年後離婚,我於15年後再婚。我聽聞我需要和現任妻子結婚滿10年,她才可以根據我的社安記錄領取我的部份社安退休金。這是否屬實?此外,我的現任妻子可否在台灣境內領取她的社安配偶退休福利?我的現任妻子持有綠卡,目前在台灣居住。(德州讀者來函)
答﹕謝謝您的來信。根據您的來信,您和您的前任太太結婚 7 年後便離婚。15年後,您和您現任太太結婚。
問:我今年68歲,生於台灣。我和前妻結婚 7 年後離婚,我於15年後再婚。我聽聞我需要和現任妻子結婚滿10年,她才可以根據我的社安記錄領取我的部份社安退休金。這是否屬實?此外,我的現任妻子可否在台灣境內領取她的社安配偶退休福利?我的現任妻子持有綠卡,目前在台灣居住。(德州讀者來函)
答﹕謝謝您的來信。根據您的來信,您和您的前任太太結婚 7 年後便離婚。15年後,您和您現任太太結婚。據我們所知,回答您的問題如下。
(1) 您信中提及的10 年結婚期,根據目前法例,應該是指您和您的首任太太需要結婚滿10年,她才符合以「離婚配偶」的資格領取她的退休福利。
(2) 至於您的現任太太,只要您們結婚滿 1 年或以上,她可能合資格領取她的「配偶社安退休福利」。她可能可以於她的完全退休年齡 (Full Retirement Age 簡稱 FRA) 時提出申請,亦可能可以最早於 62 歲時提出申請但領取的是減額退休金。
由於她是持有綠卡並住在台灣,她可能需要在美國曾經居住過一段時期才符合資格。我們建議您造訪您住區的當地社安局辦公室就您太太的個案查詢。如有需要,您可以要求免費翻譯服務,但可能需要預約。
(3) 假如您太太符合資格領取「配偶社安退休福利」,同時亦是台灣公民,根據目前法例,她可能可以於台灣境內領取她的「配偶社安退休福利」。由於法例時有更改,當她有此需要時,她應造訪當地社安局辦公室查證。並查詢她在台灣居住的地區領取她的配偶退休金手續。即如上述,如有需要,她可以要求翻譯服務。
欲知更多有關 Medicare,社安福利和其他的問題,請瀏覽 NAPCA 網站 www.napca.org。
註一﹕讀者對醫療保險 (Medicare) ,醫療補助 (Medicaid) ,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 (SSI) ,營養補充援助計劃 (以前稱為食物券) 及社安退休福利等有疑問,歡迎來函本中心。地址是﹕Ask NAPCA 專欄,1511 Third Avenue, Suite 914, Seattle, WA 98101。鑒於我們的服務是完全免費,無需附回郵信封,但請註明回郵地址,以便回覆。
註二﹕所有低收入和低資產 Medicare 受益人仍然可以申請低收入補助 (Low Income Subsidy) ,幫助他們支付 Medicare 處方藥物計劃費用。符合資格但尚未申請 Medicare 處方藥物計劃的人士,若低收入補助獲得批准,並不需要付罰金。同時擁有Medicare和 Medicaid 人士,如有需要,每月可以提出更換他們的處方藥物計劃,但每月只限一次。假如您有疑問或提出申請時需要幫助,請致電 NAPCA 免費國/粵語熱線 1-800-582-4218。
(本專欄由 NAPCA 主答)
答﹕謝謝您的來信。根據您的來信,您和您的前任太太結婚 7 年後便離婚。15年後,您和您現任太太結婚。
問:我今年68歲,生於台灣。我和前妻結婚 7 年後離婚,我於15年後再婚。我聽聞我需要和現任妻子結婚滿10年,她才可以根據我的社安記錄領取我的部份社安退休金。這是否屬實?此外,我的現任妻子可否在台灣境內領取她的社安配偶退休福利?我的現任妻子持有綠卡,目前在台灣居住。(德州讀者來函)
答﹕謝謝您的來信。根據您的來信,您和您的前任太太結婚 7 年後便離婚。15年後,您和您現任太太結婚。據我們所知,回答您的問題如下。
(1) 您信中提及的10 年結婚期,根據目前法例,應該是指您和您的首任太太需要結婚滿10年,她才符合以「離婚配偶」的資格領取她的退休福利。
(2) 至於您的現任太太,只要您們結婚滿 1 年或以上,她可能合資格領取她的「配偶社安退休福利」。她可能可以於她的完全退休年齡 (Full Retirement Age 簡稱 FRA) 時提出申請,亦可能可以最早於 62 歲時提出申請但領取的是減額退休金。
由於她是持有綠卡並住在台灣,她可能需要在美國曾經居住過一段時期才符合資格。我們建議您造訪您住區的當地社安局辦公室就您太太的個案查詢。如有需要,您可以要求免費翻譯服務,但可能需要預約。
(3) 假如您太太符合資格領取「配偶社安退休福利」,同時亦是台灣公民,根據目前法例,她可能可以於台灣境內領取她的「配偶社安退休福利」。由於法例時有更改,當她有此需要時,她應造訪當地社安局辦公室查證。並查詢她在台灣居住的地區領取她的配偶退休金手續。即如上述,如有需要,她可以要求翻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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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二﹕所有低收入和低資產 Medicare 受益人仍然可以申請低收入補助 (Low Income Subsidy) ,幫助他們支付 Medicare 處方藥物計劃費用。符合資格但尚未申請 Medicare 處方藥物計劃的人士,若低收入補助獲得批准,並不需要付罰金。同時擁有Medicare和 Medicaid 人士,如有需要,每月可以提出更換他們的處方藥物計劃,但每月只限一次。假如您有疑問或提出申請時需要幫助,請致電 NAPCA 免費國/粵語熱線 1-800-582-4218。
(本專欄由 NAPCA 主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