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學校恐違州憲法 華州大法官將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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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最高法院於週二聆聽特許學校是否違反了州憲法。金郡的高等法院法官珍‧瑞雪爾(Jean Rietschel)於去年十二月發現部份的新法律是違憲的。她決定將焦點關注在將納稅人的錢用來支付特許學校的運作是否是合於法律的。

華盛頓最高法院於週二聆聽特許學校是否違反了州憲法。

金郡的高等法院法官珍‧瑞雪爾(Jean Rietschel)於去年十二月發現部份的新法律是違憲的。她決定將焦點關注在將納稅人的錢用來支付特許學校的運作是否是合於法律的。

根據期待在明年秋天在華盛頓州將重新開學的9間特許學校的人來說,這些納稅人稅金是否可以用在特許學校的運作,將是決定特許學校能否成功的關鍵。而華州第一間特許學校──第一首席學者學校(First Place Scholars),則是已經在今年秋天開幕招生。

兩造雙方都要求跳過訴訟期,直接讓高等法院直接審理裁決此案件。他們的主張都已經在法院開庭審理之前,寫明在他們所呈交給法庭的陳情書。

保爾‧羅倫斯(Paul Lawrence)是代表聯合同盟提起訴訟,他將他的重點放在華盛頓州憲法第九條關於教育為政府「至高無上的責任」。憲法也提到,州經費應該用來支持「普遍的學校」──亦即,這些學校是開給所有小孩子,提供單一基本教育,並將受納稅人的監督。

羅倫斯認為華州目前所謂的特許學校的法律(亦即於2012投票通過的法律),基於以下幾點,基本上已偏離上述所謂的憲法的要求了。一,這些特許學校並不需要被納稅人監督;二,特許學校不需要遵照適用於其他普通學校的法規,像是根基本教育有關的法規;三,新的特許學校的法案改變了地方政府徵稅方面的稅務規則。

由羅倫斯代表提起訴訟的聯合同盟,其成員包括了華州教師公會(the state teachers’ union)、華州學校行政人員團體(a group of Washington school administrators)、婦女投票者團體(the League of Women Voters)、多種族關懷中心(El Centro de la Raza),以及其他的父母、小孩和學校的支持者。

合議庭法官同議原告陳述,認為特許學校確實不像是普遍校學校一樣,而且應該禁正獲得憲法規定的有限資金的挹注。但瑞雪爾不同意他們所提出來的另一個關於特許學校違憲的部份,因此她尚未停止特許學校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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