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有下列兩個有關社安福利的問題想請教您們。
(1) 我丈夫於 1988 年去世。那時候我們的孩子仍幼小,所以合資格根據我丈夫的社安記錄享受一些福利。但當他們到達 16 歲時,這些福利已停止發放。然而,社安局告訴我到達 60 歲時,我可以申請遺屬福利。我今年 9 月將滿 60 歲。請問以上說法是否正確還是我需要等到 62 歲才符合資格申請?
(2) 在我的丈夫去世後,我繼續工作但收入不高。我是否仍然於 60 歲符合資格申請遺屬福利?假如我於 62 歲時想申請我本身的社安退休福利,我應怎樣做?
(加州讀者來函)
問﹕我有下列兩個有關社安福利的問題想請教您們。
(1) 我丈夫於 1988 年去世。那時候我們的孩子仍幼小,所以合資格根據我丈夫的社安記錄享受一些福利。但當他們到達 16 歲時,這些福利已停止發放。然而,社安局告訴我到達 60 歲時,我可以申請遺屬福利。我今年 9 月將滿 60 歲。請問以上說法是否正確還是我需要等到 62 歲才符合資格申請?
(2) 在我的丈夫去世後,我繼續工作但收入不高。我是否仍然於 60 歲符合資格申請遺屬福利?假如我於 62 歲時想申請我本身的社安退休福利,我應怎樣做?
(加州讀者來函)
答﹕謝謝您的來信,現據我們所知回答您的問題如下。
(1) 根據目前法例,您可於您的完全退休年齡 (Full Retirement Age 簡稱 FRA) 根據您去世的丈夫的社安記錄以遺屬身份申請領取他的全額社安退休金。您亦可以最早於 60 歲提出申請,但領取的是減額退休金。欲知詳情,請致電社安局 1-800-772-1213 或造訪當地社安局辦公室查詢。如有需要,您可以要求一位免費翻譯員協助。一個人的完全退休年齡是根據他/她的出生年份而定。由於您今年滿 60 歲,您的出生年份應是 1951,您的完全退休年齡是 66 歲。
(2) 在您丈夫去世後,假如您們結婚至少滿 9 個月,您可能可以最早於 60 歲申請遺屬福利,領取他的減額社安退休金。您可以繼續工作但假如您的工資收入超過規定的年限額,您的遺屬福利金會可能再被削減。當您合資格領取您本身的社安退休金時,而金額比您的遺屬福利為高,您可以改領您本身的社安退休金。但假如您本身的社安退休金金額比您的遺屬福利低,您可以繼續領取您的遺屬福利而放棄領取您本身的社安退休金。當有需要時,我們建議就您本身的個案向社安局查證。
註一﹕讀者如對聯邦醫療保險 (Medicare)、醫療補助 (Medicaid)、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 (SSI)、食物券及社安退休福利等有疑問,歡迎來函本中心。地址是﹕Ask NAPCA 專欄,1511 Third Avenue, Suite 914, Seattle, WA 98101。鑒於我們的服務是完全免費,毋需附回郵信封,但請註明回郵地址,以便回覆。
註二: 所有低收入和低資產 Medicare 受益人仍然可以申請低收入補助 (Low Income Subsidy), 幫助他們支付 Medicare 處方藥物計劃費用。符合資格但尚未申請 Medicare 處方藥物計劃的人士,若低收入補助獲得批准,並不需要支付罰金。同時擁有 Medicare 和 Medicaid 人士,如有需要,每月可以提出更換他們的處方藥物計劃,但每月只限一次。 假如您有疑問或提出申請時需要協助,請致電 NAPCA 免費華語 (國/粵語) 熱線 1-800-582-4218。
(本專欄由 NAPCA 主答)